沈中林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;
李德文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;
免去郑光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;
范继贤同志任市纪委调研员;
庆德超同志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;
方树林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、调研员,免去其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、党组成员职务;
李中东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局长;
免去马占文同志的市教育体育局局长、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职务;
崇晓云同志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(市宗教事务局)调研员,免去其市民族事务委员会(市宗教事务局)副主任(副局长)、党组成员职务;
吴利华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,免去其市公安局副局长、党委委员职务;
周仁君同志的职级确定为正县级;
李大权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;
孙长虎同志任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;
胡明英同志任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、党组书记,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;
免去窦少峰同志的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、党组书记职务;
吴婕同志任市纪委宣传部部长(试用期一年);
曹英杰同志任市纪委副县级纪检员;
后承东同志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,免去其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;
薛宗友同志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(副县级)(试用期一年);
李邦松同志任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研室(党史党建教研室)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蒋传文同志任市委党校函授部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罗友和同志任市委党校副县级组织员;
张丽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(专职);
唐金周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(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)副调研员;
徐茂银同志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(市宗教事务局)副主任(副局长)(试用期一年)、党组成员;
丁勇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;
刘天水同志任市看守所所长(副县级)(试用期一年);
徐东风同志任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(副县级)(试用期一年);
唐希珍同志任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政委职务;
朱新桥同志任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局长(副县级)(试用期一年);
陈兴林同志任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(副县级)(试用期一年);
王洪友同志任市民政局副调研员;
陈骏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,免去其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;
魏军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,免去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;
陆海曙同志任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(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)主任(副县级)(试用期一年);
黄成正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、党组成员;
李世楼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、党组成员,免去其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职务;
姬少军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,免去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职务;
晋秀平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,免去其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党委书记职务;
曹连元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;
周丛群同志任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党委书记;
李朝宏同志任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蒋华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;
孙大庆同志任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(名列薛玉苍同志之后),免去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、党组成员职务;
史焰高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;
汤德刚同志任市第一人民医院(市肿瘤医院)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、党委委员;
朱良栋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(市城市管理局)副调研员;
赵光华同志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(副县级)、党工委委员,免去其明光市委常委、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;
王军同志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(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)局长;
李大明同志的职级确定为副县级;
冯立民同志任市工商业联合会(市总商会)副调研员;
免去殷皓同志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职务;
免去陈立武同志的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党委委员职务;
免去曹勇的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总务处(保卫处)处长职务。